问题 | 取保候审去检察院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起诉阶段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非羁押性的强制措施。
然而,也正因为它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其涉及到一系列的步骤流程。 其中包括了公安机关的初次审查、检察院的再次审查以及法院的最终审理等环节。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有可能会多次被传唤至检察院进行相关程序,如递交取保候审申请、接受检察院的问询、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等等。 至于具体的次数,这将受到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程序的严格要求所影响。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共同行使。 然而,该条款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取保候审程序中前往检察院的具体次数,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来回答“取保候审需要去检察院几次”这个问题。实际上,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的次数可能会由于案件的复杂程度、法律程序的严格要求、当事人的积极配合程度等多种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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