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案有必要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所明确的内容,取保候审为针对特定情况下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保证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进行,同时也能保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当案件经过全面深入的侦查工作之后,事实情况清晰明了,证据确凿充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应当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时,在通常情况下,便无需再采取取保候审这一措施。
然而,若出现该法条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况,例如可能被判处相对较轻的刑罚、身患严重疾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等等,并且通过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社会安全受到威胁的话,那么就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因此,对于是否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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