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给保证金是不是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严格规定,取保候审的相关要求包含但不仅限于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也涉及到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在采用取保候审后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款项并未明确将保证金设定为取保候审的必备要素。换言之,是否需要支付保证金并非决定能否进行取保候审的唯一标准。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满足上述任何一种条件,同时公安机关认为在这种情况下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便可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取保候审。因此,没有收取保证金并不代表无法进行取保候审,关键在于是否完全符合取保候审的所有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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