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取保候审如何人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的实现主要依赖于提供人保或财产担保这两种方式。所谓人保,即选用适格之人作为被取保候审人遵守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保证人,以确保其不会实施诸如逃避刑事司法追究、妨碍证人作证、损毁、篡改证据或串供等违法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案情,对符合特定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若被取保候审人满足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便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而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则由公安机关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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