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钱能没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违反下列规则之一,将有可能面临依法予以没收的后果:
首先,未得到执行机关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份; 其次,如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必须立即前往案发现场; 此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最后,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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