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温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明确规定,任何未经法律许可擅自吸收公众存款或是以变相方式吸收公众存款,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均须接受刑事制裁。具体而言,刑期与罚款额度将视非法吸收资产的数额及情节严重性来实施量刑标准,最重可达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同时处罚罚金。若单位成员涉及此类犯罪行为,将对该单位进行罚金处罚,并且对其主要责任人以及参与者进行处罚,惩罚额度与个人犯罪者相同,按照此前所述条款进行执行。若是在提起公诉之前,涉案人员能够积极主动地退还赃款、赔偿损失,从而有效降低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他们将有机会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宽大处理。
至于针对温州地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处理,则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涉案金额庞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然而,如果涉案人员在提起公诉前能积极退赃退赔,或许有望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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