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洗钱罪是事后帮助犯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洗钱罪并非犯罪后的协助行为。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的明确界定,洗钱罪乃是指为掩饰、遮盖某项特定犯罪所产生之违法所得及其收益之来源及真实属性,而为之采取的一系列复杂行动。此类行为具体涵盖了提供资金账户、将非法财产转化为现钞或金融票据、利用银行转账或其它支付结算手段进行资金流动、实现跨国资产转移乃至以任何其他方式隐瞒或掩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特质等诸多方面。洗钱罪的最终目标在于协助那些源于犯罪行为并被其收益所覆盖的非法来源和性质得以逃避法律制裁,因此,从本质上讲,它实际上是与犯罪活动同步出现,而非在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之后才予以协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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