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级批准执行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申请取保候审的批准与执行权利主要归属于各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机构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行使。一般来说,在侦查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作出,而在审查起诉阶段,该决定权便转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处理;
至于审判阶段的取保候审决定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全权决定。所有这些步骤都严格遵循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相关法律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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