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否就是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与立案并非等量齐观的概念。所谓立案,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受理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及自首材料之后,经初步审查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追究刑事责任时所采取的法律程序动作。相较之下,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采用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被羁押之后,法庭做出判决之前实施,其主要目的在于防止上述人员逃避司法机关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保障案件顺利进行。为了达到这个效果,执法机构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出庭作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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