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几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手段被广泛采用,主要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员,以及因患有严重疾病、身为怀孕妇女、未成年等人丹无法承受长期羁押所导致的各种不便状况。在考虑是否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通常需要同时满足以下几个基本的条件:
1.嫌疑人不会对社会产生明显的威胁; 2.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3.如果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孕妇、哺乳期妇女,那么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4.此外,还有某些其他特殊情况,例如犯罪情节轻微,嫌疑人无自首和立功表现,但又不适宜进行羁押的,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取保候审的条件: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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