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取保候审的误解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错误观念之一是,通过支付金钱便可在刑事诉讼中获得保释候审的许可;错误观念之二是,只要依法进行申请,那么必然能够得到保释候审的批准;错误观念之三是,即使案件情节较为轻微,但在后期也必定会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错误观念之四是,如果能够退还赃款并赔偿受害者以获取其谅解,那么便有可能获得保释候审的批准;错误观念之五是,否认犯罪事实或拒不认罪将更加有利于获得保释候审的机会;错误观念之六是,若向公安机关提出保释申请未获批准,则意味着无法再继续申请;错误观念之七是,保释候审即代表当事人已脱离危险;错误观念之八是,保释候审是否需要缴纳高额保证金以及保证金能否退还等问题。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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