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即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具备以下任何一种情况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可进行保释候审:
(1)涉嫌轻罪或可能受到单处或并处管制、拘役等轻度处罚; (2)可能面临长期监禁(有期徒刑以上),若进行保释候审不会产生任何严重的安全风险; (3)如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期或哺乳期的女士,在进行保释候审时不会产生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4)如果在案件审判期间已过逮捕期(羁押期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实质进展,此时需进行保释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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