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批捕后能取保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凶犯被检察院批捕之后,若他们满足《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便有权利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举例来说,若凶犯身患重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期的妇女,且经证实这种情况下对社会存在的风险较低,那么可以确认他们具备取保候审的条件。 对于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近亲、律师等人士向检察院请求取保候审的,检察院既然已经做出决定对罪犯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应当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人并缴纳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至于保证金的具体数额,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司法机关自行斟酌。 犯罪嫌疑人为、其家属或辩护者向司法机关提交保证金以确保配合调查,或者提供了符合标准的担保人的,司法机关收到保证金款项或接受担保人的担保后,方能着手办理取保手续,即将犯罪嫌犯暂时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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