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东莞取保后判1年2月还会送看守所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形下,满足取保条件一年后仍需收监服刑的可能性并非不存在,其最终的决定性因素需要依据相关涉案人员是否确有违法行为来判断,因为取保候审期限上限为一年,若超出这一期限,将视为自动解除取保状态。在此情形下,如有关当事人并未接收到相应的告知信息,可选择前往公安机关寻求进一步咨询或者等待案件进展信息。若是经过较长时间毫无音信,那么很有可能意味着已撤销案件的处理,然而只要涉嫌犯罪事件真实存在,当事人就无法摆脱入狱的风险。
此外,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止对案件的深入调查工作;对于身处取保候审中的犯罪嫌疑人而言,针对案件情况的变化,还应及时调整强制措施或终止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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