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期间检察院让过去可以改天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此项事务并无明确设定时间限制,但要求应随时应对任何传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获得取保候审保释的嫌疑人和被告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未经授权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区域等。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条款规范,人民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部门有权对于具有如下特定情况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进行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实行附加处罚的; (2)有可能承担长期徒刑徒刑领域内的罪行,但是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产生社会危害性; (3)鉴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食其力,怀孕或正在哺乳自身婴儿的妇女,如果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也不会产生社会危险性; (4)在羁押期结束时,案情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有必要实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同样依照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检察机构和公安部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必须向他们要求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 此外,根据第六十九条规定,担保人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1)与该案件没有直接关联; (2)拥有实际行动以履行保证义务; (3)拥有行使政治权利,人身自由不受任何限制; (4)有稳定的居所及有稳定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第六十九条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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