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第67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条件及实施细则,对于具备以下行为特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在特定情况下予以取保候审: (一)这位实施涉嫌违反法律行为的人员,预计将被法院判定为接受管制、拘役的处罚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罚; (二)如该嫌犯被认为将可能被法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罚,尽管其现状,如可能产生变故,但如果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不会导致潜在危险的加剧或扩散; (三)某位患有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孕期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同样地,他们在取保候审期间也不会给社会带来明显的风险; (四)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然没有结束,且还需要额外的取证调查工作,作为需要观察期的人员在此阶段亦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的执行方是公安部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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