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法第81条是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对于已有确凿证据表明其存在犯罪行为且可能被处以绞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无法确保其不实施以下潜在的社会危害行为时,应即时进行逮捕的决定。
在批准或决定实施逮捕时,其犯罪性质、情节及其对于罪行和处罚的理解和认同等诸多因素均必须被视为判断罪犯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的关键考量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