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役能取保回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役期间不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是可以申请每月回家一天至两天。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拘役是刑罚,两者性质不同,发生的阶段也不一样,取保候审是在案件作出判决之前采取的强制措施,拘役是判决生效后对被告人所处的刑罚,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并由公安机关实行就近关押改造的刑罚方法。 但是《刑法》规定,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一、拘役: 拘役在中国是主刑之一,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拘役有如下特点: 1、刑期短于有期徒刑,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2、服刑期间,被处拘役者每月可回家1~2天,参加劳动者还可酌量发给报酬。 3、拘役期满后再犯罪,不构成累犯。 4、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它通常对犯罪较轻,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对其行动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 1、取保候审的期限: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解除取保候审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和有关单位; (3)在人民法院二审期间,犯罪嫌疑人羁押期已经超过一审法院所判处的有期徒刑的,也适用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4)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 (5)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7)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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