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变更强制措施后是否能去外地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变更强制措施后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可以去外地的。
2、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变更刑事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未经执行机关的允许,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3、如果违反相应规定的,执行机关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予以逮捕或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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