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刑事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如下:
1、对于控告、举报的材料,应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 2、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3、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 4、对于侦查终结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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