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权利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有以下权利:
1.进行陈述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法庭调查时向被告人发问的权利。 4.向法庭出示的物证有辨认的权利。 5.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的权利。 6.申请回避权。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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