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诉讼 |
解答 |
律师解析:
区别:
1、犯罪客体决定犯罪性质,犯罪对象与犯罪性质无关。 2、任何犯罪行为都必然侵害犯罪客体,但不一定都有侵害的对象。 也就是说: 犯罪客体是任何犯罪构成的要件,犯罪对象则不一定是任何犯罪都不可缺少的,它仅仅是某些犯罪的必要要件。 3、犯罪一般是通过侵害犯罪对象来破坏犯罪客体。 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危害,而犯罪对象却不一定受到损害。 4、犯罪客体是犯罪分类的基础,犯罪对象则不是。 5、犯罪对象是犯罪客体的外在形式,犯罪客体是犯罪对象的内在本质。 犯罪侵害犯罪客体是必须的,侵害犯罪对象是常有的。 犯罪客体是内在本质的论述,犯罪对象是具体外在表象。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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