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土地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征地拆迁-拆迁安置 |
解答 |
律师解析:
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一)对拆迁主体、建设项目和建设用地许可证的核发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公共利益的滥用。 (二)对拆迁人的拆迁安置补偿方案进行严格的审查,保证拆者有住房。 (三)对拆迁人与被拆迁农户订立的拆迁安置补偿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使合同符合规范化的要求,发生纠纷便于操作;对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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