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判决强拆赔偿找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法院判决强制拆迁赔偿事宜之时,通常情况下,被侵权人有权向实际执行该强制措施的行政部门追索赔偿补偿。
然而,若出现多位行政机构联合执行强制拆除行动的情况,那么以上各个行政机构需共同分担赔偿补偿之责。 就现实操作层面而言,申请人须精准地确定相关责任方,并采取合法合规的途径以保障个人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七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行使行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共同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授予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被授权的组织为赔偿义务机关。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义务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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