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拆迁法定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启动征地工作之初,相关政府部门需依法发布明确的拟征地公告,详尽地阐述此次征地的具体范围以及所将使用的土地种类及用途等重要事项。
随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现状的深入调查及社会稳定风险的严谨评估。 接下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依法予以公告,广泛征求广大村民的宝贵意见。 若大部分的村民对该方案表示质疑或反对,则应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确保每位村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待该补偿安置方案最终确立之后,务必严格执行相关费用的支付事宜,确保所有款项均能足额到位。 最后,与被拆迁人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补偿协议,如双方未能达成共识,则须依法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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