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用地被征用30年,应如何计算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您的承包土地被征用,那么将会得到承包土地补偿费(该金额通常为被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可能面临安置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以及承包土地上附属设施或附着物的相应补偿款。
详情请参阅: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2、根据上述法规,我国的农用地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是由各省市制定并定期调整的,同时,区片综合地价也需综合考虑多项因素,比如土地原始用途、资源条件、产值、地理位置、需求关系、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等。 此外,省内其他类型土地、附作物与青苗的补偿标准也是由所在区域决定的。 对于涉及到农村住房的补偿,应在遵循“先补偿再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原则的基础上,以重新分配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进行公正合理的处理,并确保农民的相关搬迁、临时安置费用得到充分保障。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48条第4款规定: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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