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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江西省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有哪些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江西省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问题,其具体的补偿标准为依据被征收土地原本的使用属性进行货币赔偿。
在财物支付方面,需按规定向受到影响的野生土地使用者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面上各种附属设施和种植作物的补偿费用。
此外,还会在法律要求的范围内提供适当的社会保险经费以确保受影响的群体得到合理保障。
如果征收的土地属于可耕地范畴,那么其补偿费用应基于该耕地上稻谷种植前三个年度的平均年产值进行计算,计算的倍数范围为六到十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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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15 23:0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