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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家庭承包土地(个人,)征收各项收益归谁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多数情况下,土地赔偿金归属承包方所有。
但若涉及集体承包土地,则全部补偿金应归属集体。
同时,农作物补偿费用均归作物所有者所得。
对于已缴纳土地承包费的情况,被征用土地的地方政府会退还您自征地起至土地合同结束日所付的承包费用。
政府在征收土地时,会按时且充足地支付土地赔偿金、安置费及住房等地上建筑物的补偿,同时还需安排被征土地居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以耕地征收为例,其土地补偿费为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出的六至十倍。
另外,拆迁补偿因地区而异,总体原则旨在维持原有的生活水平,适当改善或提升居住条件。
至于房屋拆迁赔偿,其标准如下:
房屋赔偿费用基于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旧状况进行衡量;临时居住补偿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数每月发放;奖励性补偿费用会依据实际情况与相关法规确定,但不会随意更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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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2: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