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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归谁
分类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解答
律师解析:
在我国农村地区,对集体土地进行搬迁或征收时,所涉及到的补偿款项应归属于相应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在地面上附属的作物或者生长中的作物所能获取到的补偿款项则应全数交付至这些特殊财产的所有人手中。
此外,如遇需进行安置的情况,被迁移人口的安置问题便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承担起了责任,此时所需支付的安置补助款将直接交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交由他们来管理和支配。
如果该人员是由其他单位负责安置,那么安置补助款将会转交给安置单位;而对于并不需要统一安置的人员,安置补助款可以发还至被安置人员个人手上,也可与之协商后用此款项支付他们的保险费用。
任何形式的土地搬迁或征收都必须提供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本的生活质量不会因此而下降,进而使得其长期的生活有足够的保障。
在进行此种操作时,征收部门应对相关土地及时、足额地缴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对农村村民住宅、其它地面附属物和生长中的作物的补偿款项,同时还要确保拨出足够的款项为被征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具体标准,国家将交由省级政府、自治区政府或者直辖市政府通过制定并发布公开的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设定这个综合地价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考虑到土地原有的用途、土地的资源条件、土地的农作物产量、土地所在地位、土地供求状况、人口数量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等各种关键要素,并需要至少每隔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者重新公开发布一次。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地上附属物和生长中的作物的补偿标准,则将由各省级政府、自治区政府或者直辖市政府自行制定和宣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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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9: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