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两个小孩女儿嫁出去了要给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拆迁时已嫁出去的女儿是否有补偿份额,需要依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阐述:
一、户籍情况 户籍在确定集体成员资格方面有着重要作用。 如果女儿出嫁后,其户籍依然保留在原拆迁房屋所在地,并且在该地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益,那么通常情况下,她应当被认定为被拆迁安置对象,从而享有相应的拆迁补偿份额。 这是因为户籍与集体成员资格紧密相连,保留户籍意味着她在原集体中仍有一定的权益。 二、是否实际居住及依赖原房屋生活 即使女儿的户籍已经迁出,但如果她长期在原房屋实际居住生活,而且主要生活来源依赖于该房屋及土地,这种情况下她也有可能获得相应补偿。 三、当地拆迁政策 不同地区的拆迁政策存在差异,有些地方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特殊的分配规则。 所以,要确定已嫁女儿能否获得拆迁补偿,还必须参照当地具体的拆迁安置政策。 案情回顾: 小朱出嫁后,户籍保留在原拆迁房屋所在地且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拆迁时,其主张补偿份额,但其兄弟小胡认为出嫁女不应有份。此外,小李出嫁后户籍迁出但长期在原屋居住且依赖其生活,也要求补偿,引发争议,当地拆迁政策对此未明确。 案情分析: 1、小朱户籍保留在原拆迁房屋所在地且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户籍与集体成员资格的关联性,她应被认定为被拆迁安置对象,享有相应补偿份额。 2、小李虽户籍迁出,但长期实际居住且依赖原房屋生活,房屋和土地是其生活基础,这种情况下她也有可能获得相应补偿。 3、因当地拆迁政策未明确,应参照一般原则判断小朱和小李是否符合补偿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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