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拆迁了离婚媳妇有补偿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农村拆迁中,离婚媳妇是否能获得补偿,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具体分析,以下为您详细说明:
一、户口在且属安置对象的情况 若离婚媳妇的户口仍在该农村集体,并且是拆迁安置补偿方案所确定的安置对象,那她是有权获得相应拆迁补偿的。 这种情况下,由于她的户口在集体内且符合安置条件,就应当得到属于自己的那份份额。 这是对其在该集体成员身份的一种合理补偿,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 二、对房屋有贡献的情况 即使离婚媳妇的户口不在该农村集体,但她对被拆迁的房屋有出资建设或者装修等方面的贡献,她也可以就自己所做出的贡献部分,主张获得相应的补偿。 例如,她曾经出资参与了房屋的翻新改造,那么在拆迁时,对于她出资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增值,她有权利要求得到合理补偿。 三、其他情况 要是离婚媳妇户口不在农村集体,对房屋又没有任何贡献,同时也不属于安置对象,那么一般来说,她是难以获得拆迁补偿的。 具体到实际情况中,离婚媳妇能否获得补偿,关键还是要看当地的拆迁政策以及相关的具体情形。 不同地区、不同的拆迁项目,在补偿标准和认定条件上可能会存在差异。 案情回顾: 小朱与小李离婚后,村里遇拆迁。小朱户口在村集体且是安置对象,但小李认为小朱已离婚不应得补偿;小静离婚后户口不在集体,却曾出资装修房屋,主张补偿遭前夫小胡反对;小丽离婚后户口不在集体、对房无贡献也非安置对象,却想分补偿。 案情分析: 1、小朱户口在集体且是安置对象,按人头分配安置房屋面积或补偿款时,小朱有权获得相应份额,这是对其集体成员身份的合理补偿。 2、小静虽户口不在集体,但对房屋有出资装修贡献,对于其出资部分对应的房屋价值增值,有权要求合理补偿。 3、小丽户口不在集体、对房无贡献且非安置对象,一般难以获得拆迁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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