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需要办理哪些手续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相关事宜,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几个法定步骤:
首先,有关部门会制定出详尽的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然后按照该计划向上级政府提出征收申请。 其次,他们将根据实际需求来确认并公布征收的具体范围,并明确指出负责实施这项政策的机构。 在此基础之上,还需发布相关通知,以告知各相关人员停止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公正合理。 在所有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他们将拨付所需的工作经费,并组织针对房屋拆迁的补偿登记工作。 最后,在有关部门支付了拆迁补偿款后,进行正式的动工开工仪式。 以下法律法规是我们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其第十条详细规定了我们刚才提到的这些步骤和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房屋征收这一现象实际上是国家对于非国有财产在经过公平公正的补偿之后所进行的那些强制性交易的典型例子。 这种行为必须是在为了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并且在给予公平补偿的基础上进行的。 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国家只有在在特殊的情况下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以及已经对土地使用权人提供了充分的补偿时,才能合法地提前收回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实施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而复杂,包括了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以及制定和公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 通常而言,会产生两种导致宅基地使用权消灭的情形。 其中之一就是因为双方之间就拆迁补偿问题达到了共识而完成了征收,此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也因此消失。 另一种情形则是拆迁人通过提交申请,依法依规的进行司法强拆,从而依靠法定的司法程序来顺利完成房屋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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