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饭店因政府拆迁应得何种补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关于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此项补偿应币同于该区域内同类房地产在拆征决定公告日期(公布日期)的市场价格; 其次,被征收房屋所涉的搬迁以及临时安置所需费用也将会得到相应补偿; 此外,对因拆征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亦会给予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各个部分的补偿标准均有所区别。 就补偿方式而言,主要分为三种: 第一,房屋补偿费(又称房屋重置费): 旨在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人的财产损失,具体金额将依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及折损程度进行分级,以平方米为单位,按照固定单价进行计算。 第二,周转补偿费: 该项补偿主要面向被拆迁房屋的住户,用于解决他们临时居住或另寻临时住所所带来的不便之处,其数额则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临时居住条件进行衡量,以每个月为基准进行补贴。 最后,奖励性补偿费: 即通过激励住户帮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部分权利来实现,住户可自主选择迁居至郊区,无需由拆迁单位另行安置住房等。 对于选择何种补偿方式,被征收人有较为灵活的选择权。 他们既可以选择获得货币补偿,也能够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如果被征收人决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那么当地市政府或县政府应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作为替代品,并且需在测算并结算出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后,方能完成整个补偿过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各部分的补偿标准不同,比如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