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扦赔偿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房屋补偿费用(又称作房屋重置费用),主要用以弥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经济损失,按照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划分等级,然后按照平方米的固定价格进行计算。
2.临时替代居住费用(也称为周转补偿费用),主要用来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在过渡时期中所经历的不便,其补偿额度是依据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及居住条件来确定的,每个月都会得到相应的补贴。 3.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其主要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配合房屋拆迁工作或者选择自动放弃某些权益,比如自行搬迁到郊区或者不要求拆迁单位提供住房安置等。 房屋拆迁补偿费用的各种具体标准均需要由当地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制定。 通常房屋拆迁补偿价可通过用宅基地区位补偿价乘以宅基地面积之和再加上被拆迁房屋的重置成本价来计算得出。 值得注意的是,做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向被征收人给予多种形式的补偿,其中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 (一)被征收房屋本身所具有的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行为导致被征收人不得不暂时搬离并寻找新的临时居住场所的补偿; (三)由于征收行为导致被征收人无法正常经营生产所遭受的损失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对被征收人制定出适当的补助和奖励措施,给他们提供充分的补助和奖励。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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