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工厂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而已搬迁补偿的一般标准如下:
首先是资产补偿,即对于迁移过程中所涉及的如土地、房屋以及施工建筑等固定资产所产生的损失进行补偿; 其次是拆迁费用补偿,其中涵盖了诸如搬迁初期费用、搬运过程中的花费及类似费用等; 此外,还有奖励费,即针对快速顺利完成搬迁的企业单位的额外补贴激励措施; 最后则是生产制造类工厂的搬迁,相关决策机构(市级或县级)为被征收者提供的补偿方案主要包括: 被征收房产整体价值的经济补偿、因房产征收需要导致的设备、原材料等搬迁工作的传输补偿,以及因房产征收可能引起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无法正常运作的经济损失补偿。 在广义的角度来看,房屋征收其实是一个兼顾社会公平与公正的国家行为,其目的在于实现非国有财产的有效评估和相应补偿,这种行政行为需要基于公共利益的概念,并且确保给予到充分的公平补偿。 只有特定的、出于公共利益考量的环境下,加上对土地使用权所有人提供合理的补偿后,国家才能根据法定程序,合法地在用户合约期内终止土地使用权。 虽然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法定的征收程序规定极其严谨规范,包括上报批准之前的公示程序、详细周密的调查程序、公正开放的听证程序、层层审批的上报程序、精心设计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以及相关的公示程序等等环节。 总的来说,所谓的土地产权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会分别走向消亡: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进而圆满完成整个征收作业,这时原来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就已告结束; 第二种情况是当拆迁方采取法律程序申请司法强拆时,通过必要的司法方式来成功执行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任务。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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