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拆迁如何计算赔偿金额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涉及到资产搬迁的补偿环节,其相关内容涵盖了诸如无法搬迁的土地、房屋、建筑物以及地上附属物等各种敏感的物质实体,同时还应包括确实因为搬迁而发生的损失之机器设备的补偿项目;
2.我们接下来要讨论的则是停产停业带来的损失,这其中包括了实际经营过程中的经济损失与预见性的经营损失两大部分; 3.对于搬迁补偿费用的部分,我们将详细探讨其中包含的各项具体费用,如停工期间产生的各类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所需的费用、物资拆卸包装运输的费用、以及解聘员工所需要支付的补偿费用等; 4.最后,我们将关注搬迁政策奖励的部分,其中包括了速迁费、搬迁奖励费等多种形式的奖励措施。 在房屋征收这个问题上,我们可以理解为这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财产进行公平补偿后,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交易的行政行为。 这种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的需求作为基础,并且必须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国家只有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特定条件下,且已经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了相应的补偿后,才能按照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在征地拆迁的实践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是相当严谨的,包括但不限于报批前的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制定及其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消灭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由于双方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从而顺利完成征收工作,在此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将会被依法终止。 第二种情况则是由拆迁方提出申请,经过司法程序强制拆除宅基地上的房屋,从而完成宅基地的征收工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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