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嗯婚姻存续期间拆迁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虽然安置房或者补偿款项是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所获取的收入,然而实际上它们是个人住房产权转化的表现形式。
这意味着,当原先拥有的个人房产被拆除后,拆迁方才会向个体提供安置房或补偿金。 这种情况表明,安置房或者补偿款项的确立无疑依赖于个人房产的拆迁事宜,并且以对被拆迁房的所有权益为支撑。 基于民法物权效力延伸的理论原则,安置房应视为原来被拆迁房屋所有权的特别表现方式之一。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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