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遗产继承 |
解答 |
订立遗嘱需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2.遗嘱必须注明年、月、日; 3.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4.遗嘱只能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5.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6.遗嘱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订立口头遗嘱要注意的事项如下: 1、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2、必须处于危急情况下,遗嘱人才能立口头遗嘱; 3、口头遗嘱不能被篡改、伪造; 4、危急情况解除后,没有采用自书、代书、录音等方式立遗嘱,其口头遗嘱仍然有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订立遗嘱的时候要注意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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