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府征房屋价格过低怎么办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是在拆迁过程之中,您遭遇了补偿价格相对较低的情况,您务必及时寻求与房屋征收部门的沟通机遇,确保我们能够在合理的范围之内就补偿金额达成共识。
如果无法通过交流解决争议,你可以将此事项提交至同级别的征收拆迁管理机构进行裁决。 在此基础之上,依据法定程序,你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合法的行政复议申请或发起行政诉讼。 如果依照法律途径仍然未能就补偿事宜达到满意的解决方案,政府将会选择放弃对该区域的征收计划,因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坚决不支持任何形式的强制性征收行为。 一旦在研讨过程中我们发现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收容部门可能会重新选择新的征理地区,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