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追偿追不回来算出险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交易中的代位求偿制度下,若保险事故产生并导致被保险人应该获得的赔偿无法追回,则并不能视为该次保险先例已经发生。
代位求偿实际上是赋予了被保险人在遭受损失时,有权利亲自向造成其损失的第三方提出赔偿要求。 而当第三方未能及时承担应有的责任进行赔偿时,被保险人则可请求本方的保险机构提前对其财产损失展开理赔工作,此后再由保险机构向第三方进行追索。 在此过程中,倘若保险机构最终未能成功追回赔偿款项,那么对于被保险人来说,此次事件并不算作是一次保险事故的出险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