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打官司多久结束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那些遵循了第一审普通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理的整个过程理应从案件正式立案的那一天算起,并且在六个月的时间范围内完成全部结案工作;
当然,若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某些特殊情况或理由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相关诉讼参与方可以向本院的院长提出申请,并在得到院长的批准之后,将结案期限适当延长至最多六个月。 如果在这之后仍然需要进一步延长审理期限,那么就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只有在获得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之后,才能再次延长结案期限大约三个月。 至于那些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也就是由一位审判员独立负责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该在案件正式立案的那一天开始计算,并在三个月的时间内完成所有的结案工作。 针对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如果是按照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话,那么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六个月内完成整个审理和裁决工作。 但是,如果因为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审理期限,那么必须经过本院院长的批准之后才能够延长六个月,如果在这之后仍然需要继续延期,那么还需要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并等待上一级人民法院的批准同意。 然而,对于那些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来说,应该在立案之日起的三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审理和裁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条 审限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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