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愿申请不上保险打官司管用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社会保险具有强制性,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而言都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参保。
在实践中,部分员工会因个人原因提出拒绝缴纳社会保险,但这种行为并不具备法律效应。 换言之,即使员工主动签署了不购买社保的承诺书,也不能成为用人单位免除自身法定义务的依据。 依照我国现行劳动法律法规,用人单位需自新录用员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员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若用人单位未能及时履行上述义务,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核定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那些自愿参与社会保险的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同样需要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全国性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制度。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与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发出限期缴纳或补足的指令。 如用人单位在收到指令后仍未按期完成缴纳或补足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进一步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信息,并可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执行划拨操作。 当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时,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有权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相应担保,以便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若用人单位未能提供担保,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将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其价值相当于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实施扣押、查封、拍卖等措施,以拍卖所得款项用于抵偿社会保险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的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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