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中止期出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终止后依然可获得相应赔偿。
根据我国保险法规之明确规定,若保险合同效力出现中止,而被保险人在自保险人起始催促之日起的三十日以内或双方在合约中所约定的六十日期限之内发生了保险事故,则保险公司应依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保险金,然而在此过程中,保险公司有权扣除被保险人所拖欠的保险费用。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三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六十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被保险人在前款规定期限内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但可以扣减欠交的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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