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分居具体定义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分居,乃指婚姻关系中的两方停止共同生活,同时也停止履行该种关系下的所有权利与责任。
为了确定这种状况的存在,我们需要考察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夫妻双方需分别处于不同的住所之中; 其次,他们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经济联系或共享的财务生活; 再者,他们之间也没有进行过性行为; 最后,他们也不再对彼此承担起婚姻伴侣应尽的扶持义务等等。 然而,要想证明夫妻确实已经分居,以上这些情况都必须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例如,分居协议、租赁房屋的合同、以及其他证人的证词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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