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两家保险赔了还一家不赔去哪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保险公司未能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理赔,则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遵循如下准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首先,要在法律规定的有效诉讼时效期限内发起诉讼程序(普遍而言,民事诉讼的时效期为三年,自权利人明确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义务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其次,需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对于因合同纠纷引发的诉讼,应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负责审理); 最后,向人民法院递交书面的起诉状,同时按照被告方的人数提交相应数量的副本。 起诉状中应详细记录下以下各项事宜: (1)原告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 (2)被告的相关信息(如保险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3)诉讼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例如要求重新进行理赔或补充赔偿等。 事实与理由部分应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4)提供相关证据及证据来源,注明证人的姓名和住址(证据类型可包括但不限于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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