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分公司可以被起诉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保险公司旗下的分公司或支公司在满足相关法律程序并取得相应许可后,方能以自身名义开展相应的保险业务,并与投保人签署相关的保险合同。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此类分支机构具备独立的诉讼主体资格。 2.若因保险合同产生争议而引发诉讼,则签订该保险合同的分支机构应当作为诉讼主体进行起诉或者应诉。 3.然而,当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无法独自承担起相应的民事责任时,其民事责任将由总公司统一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一条
在诉讼中,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变更的,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并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法定代表人进行的诉讼行为有效。前款规定,适用于其他组织参加的诉讼。 第五十三条 法人非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以设立该分支机构的法人为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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