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得了癌症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对癌症病人死亡所造成损害赔偿的问题上,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按照20年作为基数标准予以计算与评估。
根据我国最高层次的人民法院发布的各项司法解释,我们将年龄上限设定在60周岁,超过此限的,每过一年便减少一年相应赔付金额。 对于年满75周岁或更高年龄段的病患,则采取五年的标准来计算其应得的赔偿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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