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追尾保险不赔付吗怎么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法律理论,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方面,保险公司与投保人之间构建的乃是保险合同关系(即商业交易中的一种特殊法律关系),而机动车方与受害人之间则形成了道路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关系(即民法典所规定的具体法律关系)。
这两大法律关系的本质属性明显存在差异性。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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