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起诉追偿必须给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交强险的追偿事宜中,法律规定必须履行给付责任。
其原因在于,交强险的追偿权益是由受害人所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所衍生而来的。 具体而言,追偿权的额度仅仅限于实际支付的赔偿金额内。 现今,交强险追偿的责任主体主要为对保险事故的发生以及保险标的损失具有法定民事赔偿责任的侵权行为人或者过失责任第三方。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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