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营运损失合法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规,非法营运是被明确界定为在没有按照法律要求取得营运资质的前提下进行的营运活动,换句话说就是没有按照相关规定申请并获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书,同时还超出了法定的经营范围。
根据我国的法律条文,对于那些在没有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行为,将由县级以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勒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且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罚款处罚;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能会触犯刑法,面临刑事责任的追究。 此外,由于营运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远远高于非营运车辆,因此营运车辆所需缴纳的保险费用也相对较高。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因此,非法营运车辆发生事故时,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事故造成的损失属于交强险范围内,那么保险公司应当首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超出部分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比例承担。同时,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也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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